环境侵权的救济类型
时间:2023-04-29 10:02:47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救济

现代世界各国环境法几乎都无一例外地规定由国家环境行政权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的监管。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主要依赖国家的环境行政权的实现。

而且行政途径救济有利于及时、高效、妥善解决纠纷。环境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相比,熟悉行为的范围和过程,拥有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一般能迅速查明损害的原因,准确划分责任,且简便易行,容易为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有利于采矿损害的有效控制。国家对企业实行监督、管理。环境主管行政机关有权责令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必要时,行政机关还可依法收回许可证,关闭企业。可见,行政主管机关对企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可有效保证损害赔偿金的落实。同时,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行政机关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在征求意见的情况下,集中使用损害赔偿金,可以组织群众兴修水利,铺设饮水、灌溉管网设施,妥善解决人畜饮水、农地灌溉等问题,减少安全隐患,种植树木,恢复生态环境。

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可采取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由企业所属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或许能得到较好履行。我国尚未建立环境争议仲裁制度,如前所述,行政解决环境侵害损害赔偿具有独特优势,我国应建立环境侵权纠纷的或调、或裁或审的ADR(AlternativeDispteResoltion)方式——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二)司法救济

依托政府管理环境,解决环境纠纷一般是卓有成效的,大量的矛盾可化解在司法程序之外。但是,一些损害赔偿纠纷不可避免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司法解决采矿损害赔偿纠纷,应注意以下二个问题:

1、积极维权,慎重立案。人民法院既要通过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审时度势,慎重立案,以利纠纷的妥善解决。在立案审查时,要注意审查是公益损害还是私益损害,是个别争议还是群体性争议。

2、损失和因果关系的确定。从举证责任分配上讲,损失范围应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侵权人否认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手段中,民法所能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对环境侵权应当根据不同类型和特征,选择合适救济民事救济方式。如果您还有其它的法律问题,我们网站也提供专业的律师服务,欢迎在线咨询。

全文9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举证责任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新时间:2024-02-02 18:00:34
查看举证责任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举证责任 最新知识
针对环境侵权的救济类型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环境侵权的救济类型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