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侵权责任的主体类型有哪些
1、政府责任型
政府责任型环境污染纠纷,其产生的根源是,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存在失职或过失等不当行为,致使污染危害由间接转化为直接,或导致污染滋生和蔓延。
2、企业责任型
环境污染纠纷的直接责任人是企业。正因为企业排污行为的存在,才直接导致污染纠纷的产生。
3、混合型责任
由于相关法律缺失或者政府滥用权利审批通过不合格的企业,也由于企业的生产等造成的环境责任。
二、环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
行为人须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且该行为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在我国,有许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为人如违反这些规范性文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就须对该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
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有人因环境污染而染病、死亡,农作物因环境污染而欠收、绝收等。
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这是指有关的损害事实是由行为人所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所造成。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什么
1、对环境进行污染造成环境破坏的,由环境污染者承担侵权的责任。
2、如果因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纠纷需要诉讼解决的,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污染者承担举证的责任。
3、如果环境污染造成公共利益受损的,是可以提起公诉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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