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视约定情形而定
时间:2023-06-04 21:23:45 40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符先生问:我在某单位上班,签的合同是3年,现在工作了一年半,单位口头通知我,说不用来上班了,并且将我的考勤记录清除,不再按排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

潘伟升律师解答:你与某单位签定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某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单位要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必须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关系: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5.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某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不属于约定情形,也不符合即时解除规定、或者提前30天通知解除以及裁员解除的,那么,单位是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单位双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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