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年终奖前被辞退,还可以拿到年终奖吗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导致,且劳动者已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及表现不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那么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发年终奖前被辞退的劳动者,若符合一定条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把年终奖当辞退补偿金合法吗
公司把年终奖当辞退补偿金这一做法,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劳动法规以及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首先,年终奖和辞退补偿金在本质上属于不同的概念。年终奖通常是公司为了奖励员工在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而发放的一种奖金,而辞退补偿金则是在公司解雇员工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
在一些地方,法律可能明确规定了辞退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标准,如果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够的辞退补偿金,而是试图以年终奖来代替,那么这一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
此外,劳动合同也是判断这一做法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年终奖和辞退补偿金的发放标准和方式,且公司未按照合同内容执行,那么公司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内容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n(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n(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n(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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