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要办理备案登记,而备案信息是可以公开查询的,所以规划部门有权公开土地出让合同。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包括哪些条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
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
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
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
6、定金;
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8、建设管理要求;
9、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
10、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
11、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
12、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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