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很重要,如果发生,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试用期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补偿
试用期内被公司开除有很多种情况,并不是所有情况都有补偿,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公司对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这个权利是双方都有的。当然,如果涉及到其他情况解除劳动关系,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的。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多久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则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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