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一份交给仲裁委,一份自存。劳动仲裁申请书一般是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有哪些
劳动仲裁证据清单如下: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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