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成立的公司 筹备期工资怎么算
时间:2023-03-12 14:21:35 1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答:若该企业设立前投资人(筹备机构)为非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报酬应按双方约定由投资人(筹备机构)给付。公司设立后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单位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依上述规定支付给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答:若该企业设立前投资人(筹备机构)为非在境内注册的企业,报酬应按双方约定由投资人(筹备机构)给付。公司设立后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据此,单位在无任何理由情况下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依上述规定支付给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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