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赠与的房产所有权尚未移转,且该房产赠与合同未经过公证,也不属于有公益或道德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产;此外如果存在某些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也可以在事由具备时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但是此种撤销权需受到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常见的事由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等等。
赠与房产过户是什么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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