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2、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3、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工伤不赔偿负责的部门有:
1、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
2、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
3、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规定,向社保部门申请赔偿;
4、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单位不给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
向哪里提出工伤认定工伤应怎样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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