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加班逐渐成为一种企业文化而盛行的现象,值得关注。专家分析,加班文化的本质是企业鼓励加班和变相强迫加班。在一些企业,加班甚至被认为是衡量员工敬业精神乃至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标准。而还有一些人加班是迫于担心被孤立的群体压力,或者基于准时下班被领导认为不敬业畏惧心理。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加班,其背后的资强劳弱的问题不容忽视。广东省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严书翔说,一些企事业单位为了降低人工成本,通过单位内部严格的考核制度、工作进度管理等,实际上是在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社会更需准时下班文化
一些法律和人力资源专家认为,加班文化盛行侵害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损害了其身心健康,并对劳动者家庭和谐造成破坏,社会应对加班文化说不,劳动部门应对违法企业严惩。
然而,经调查发现,违法超时加班执法发现难、企业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不大、劳动者维权难等,都是造成加班文化盛行多年的原因。
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的罚款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这意味着,涉嫌劳动违法的东莞市德创实业有限公司的最大处罚金额也不会超过55000元。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一级律师朱列玉认为,违法成本低造成对违法企业的法律震慑力不足,因此对违法企业尤其是加班严重超时的企业应处以更严厉的处罚。朱列玉建议,对超过法律规定的36小时的加班时间,可划出超时等级实行阶梯式处罚。超时加班时间越长,对企业的惩罚金额就应越多。
此外,劳动监察部门应主动作为,尤其要加快探索科技监察的手段。朱列玉认为,劳动部门可以向劳动者发放用工卡,并建立数据接收和分析的终端。劳动者通过刷此卡上下班,将是否加班、加班时间多长的数据实时传输到劳动部门,从而提高劳动监察的覆盖面和效率。
部分专家认为,相对加班文化而言,社会更需要准时下班文化。企业应鼓励员工在规定时间高效完成工作,而不是加班。即使加班,也应将加班时间严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过劳死用人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者过劳死是因为用人单位长期违反劳动法规,要求劳动者承担超时、超强度的工作任务,导致劳动者积劳成疾所致。用人单位应当就其违法违规的用工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一方面,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制度违法的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超时、超强度工作的,均要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剥夺劳动者休息的权利,造成劳动者过劳死的,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赔偿责任。所谓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因过劳致死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对其构成侵权的同时,其死亡情形又符合工伤认定标准,这将涉及侵权请求权与工伤认定请求权竞合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对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造成的工伤事故,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即向政府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由此可见,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就该请求权竞合的规定是支持按工伤保险待遇处理,不再支持侵权责任赔偿的请求。
对于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规定,不能被认定构成工伤的过劳死劳动者,则其亲属应当通过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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