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
承揽人是指承揽合同中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完成约定工作并向对方交付工作成果的当事人。
比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甲为乙加工一批零部件。那么甲是承揽人,乙是定作人。
一、承揽合同有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几类极为普通和常见的承揽合同有: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必备条款
承揽合同的内容,是指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内容,通常表现为承揽合同的条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
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无偿合同。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报酬通常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但当事人可以作出特别的约定;
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
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应当指出,《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内容的规定属于提示性条款,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提示,有选择地将上述内容订入合同,也可以在上述条款之外另外拟定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合同内容,例如合同的履行地、违约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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