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义务包括按约完成承揽任务并交付工作成果、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工作、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等;定作人的义务有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检验承揽人所提供材料的义务、协助的义务、受领承揽人所完成工作成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
一、承揽人需要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承揽人应当亲自完成的工作是:
(1)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按照约定时间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4)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5)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二、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有哪些种类?
承揽合同是一种合同类型,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承揽合同是否有效
承揽合同有效,承揽人要按时完成工作,保证工作适合定作人的要求,对承揽工作保密。而定作人需要验收,接受工作成果,支付酬金等等,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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