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事项的完成期限、质量、费用支付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由承揽人自己承担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进行承揽活动时,承揽人要与定作人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承揽事项的完成期限、质量、费用支付等问题。
【 定 作 人 】 如 何 避 免 承 揽 人 承 担 人 身 损 害 责 任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为了避免承揽人承担人身损害责任,定作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双方责任:在定作人与承揽人的合同中,明确双方在人身损害方面的责任承担,以避免纠纷。
2.加强安全措施:定作人应在定作物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承揽人的人身安全。
3.提供必要保险:定作人应向承揽人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告知风险:定作人应对承揽人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注意工作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人身损害风险。
5.及时处理纠纷:当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定作人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纠纷,以避免纠纷扩大化。
通过以上措施,定作人可以有效降低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承担人身损害风险的可能性。
以上措施是为了降低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损害风险。定作人应该认真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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