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如何履行承揽合同
定作人应按以下标准履行承揽合同: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
定作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定作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3.协助义务。
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二、定作人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吗?
定作人可以监督检验承揽工作。
根据承揽工作的性质,承揽人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的,因此,定作人有权在工作期间对承揽的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验,这是保证工作质量、预防工作成果瑕疵的必要措施。监督检验主要是指对进度、材料的使用、是否符合图纸或者技术要求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和定作人的要求。
定作人行使的监督检验权,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定作人的监督检验必须是必要的。
第二,定作人的监督检验行为不得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三、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吗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定做人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了损失的,需要赔偿损失。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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