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职业病在竞争激烈的当下,越来越被劳动者重视,可对于我国2亿多的农民工来说,赚钱讨生计才是他们最关心的事。
农民工流动性大,劳动关系不固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等一系列原因,在很大程度上造成这一群体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更难。长期以来,职业病对于农民工来说,似乎成了不治之症。职业病知多少
劳动者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成了大多打工者的口号,职业病俨然成了伊甸园的苹果,可远观而不可亵玩焉,可大多农民工对这颗毒苹果知之甚少。
九十年代末期,宝鸡市岐山县某纺织公司踏入了改企的洪流,该公司主要生产医用脱脂棉、纱布、绷带等卫生材料,很多职工都是当地农民。虽然体制跟上了时代的步伐,可还是延用旧的生产工艺,漂染车内长期使用次氯酸钠、硫酸等化学品对产品进行漂白等工艺处理。因设备简陋,农民工长期处在被有害气体弥漫的环境中工作,霍安元就是其中一名。2011年8月,年仅47岁的霍安元死于肺癌。他的爱人告诉记者,霍师傅一直坚持上班,走得很突然,医生诊治后,认为可能与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且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这些法律政策,对于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工来说,是未开垦的处女地,更不用说怎样安全保护自己了。职业病难寻责任人
农民工职业病谁来买单?毫无争议,答案是工作单位责任人。可这个简单题目,在寻找责任人的那一秒,变得复杂而困难起来。寻找责任人,是替农民工维权最难的一关。陕西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特约律师贾清泉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承担诊断鉴定费用,安排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可是,在职业病维权路上的农民工发现,法律的规定距离他们很遥远。职业病鉴定须由用人单位如实提供材料,这第一关就异常难过,贾清泉说:老板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农民工们像一支特殊的游击队,总辗转于不同的工地、企业,流动性大成了他们的主要特征之一。这个特征是大多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借口,也成了他们逃避责任的途径。有的因为疾病潜伏期长,当发病时工作单位常出现变更或倒闭的现象。老板不固定,又没有劳动合同,是寻找责任人路上的最大绊脚石。贾清泉律师告诉记者:农民工职业病维权,用人单位最常说的是不是我的人、和我公司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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