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到达(变更)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社出具的居住(住宿)证明。
办理流程:
到行政服务中心如实填写《汕头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后录入流动人口与出租屋(居住证)系统,当场出具《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并告知申报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回执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生效;提供材料虚假或无效的,系统予以注销
办理时间:
即来即办
办理地点:
全文2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