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合同的定义
雇佣合同,是雇员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雇员获得劳务报酬,雇主获得雇员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利益的劳务活动的约定,在民法体系中属于劳务合同。雇主雇佣他人从事劳务活动,本质上就是要通过使用他人劳动扩大雇主的事业范围或活动范围,从中获得更大的利益。雇主对雇员有选任、指导、监督、指挥、管理的义务和权利。
二、承揽合同的定义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某项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在民法体系中属于劳务合同中的只完成工作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双方所注重的是承揽人的人力、技术、设备(工具)、资源等劳动条件,劳动条件决定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成果质量具有决定定作人期待的利益保障和承揽人获取报酬的双重属性。
三、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不仅要以自己的技能、设备为一定工作,而且要求这种工作要有成果,并将这种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即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包含了承揽人特定技能的工作成果。而雇佣合同的标的只是受雇人提供劳务本身,并不要求受雇人的劳动本身要有成果。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不同。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雇佣合同的受雇人要服从雇佣人的安排、指挥,在一定程度上受雇佣人支配,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风险负担和责任承担不同。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雇佣合同履行中所生风险由雇主承担。承揽合同中,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责任。受雇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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