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雇佣的性质区别在于归责原则不同、目的不同、劳务性质不同、报酬支付方式不同。在承揽的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承揽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不属于合同中的约定,定作方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雇佣的关系中,雇主和雇员的地位是不同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控制下完成工作,用人单位是处于支配的地位。
雇佣关系分担与承揽关系如何定义
雇佣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若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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