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退休返聘人员在需求上与一般的人相比有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他们强烈地需求获得尊重。中国是一个敬老的社会,这种社会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员认为他们应该获得尊重,他们已习惯于别人尊重的眼光和礼敬的态度,一旦周围的环境发现了变化,他们感到没有被尊重,就会产生强烈的失落感,进而影响工作情绪。
退休返聘后受职业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退休职工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返聘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伤认定条件,也不能进行工伤认定。其与原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实际上是雇佣关系,所以受伤应该属于一般人身损害,应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来赔偿。
二、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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