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签”与“反签”后果的不同
反签”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往往无法获得双倍工资,因为司法实践难以证明。此外,如果“反向签字”是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民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可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间要求双倍工资。因为当劳动合同被“补充”时,签订日期必须晚于劳动合同中注明的开始日期,这可以充分说明劳动合同从雇佣之日到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尚未签订。当该期限未超过申请双倍工资的期限时,劳动者可以在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申请双倍工资
针对补充和反向签订劳动合同的操作问题,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劳资双方应颠倒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反向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已履行的实际劳动关系期限
3。反向签订时,应特别注意劳动合同的条款和内容是否与实际劳动关系中的履行相一致。如果在实际劳动关系中,补充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高于实际工资标准,员工可以要求未全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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