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如果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那么被告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如果原告对被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那么被告的举证责任没有完成。被告须进一步举证证明该证据的真实性。由条据的持有人对条据的真实性负证明责任,是证据基本属性之必要要求,它既有规则性的法理依据,也有明确的法条依据。
如 果 原 告 对 被 告 所 提 供 的 证 据 的 真 实 性 持 异 议 , 被 告 的 举 证 责 任 如 何 ?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持异议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被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者无效。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真实或者无效,则需要承担败诉的风险。因此,被告应当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或无效。如果被告无法提供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告应当尽最大努力提供证据证明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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