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多岁的赵某,1999年4月被永仁县团山铜矿招聘为采矿工,从事爆破作业,当时也参加了劳务保险。2008年赵某退职后,感觉胸痛、胸闷并伴有咳嗽,吃了多种药均不见效。同年10月,赵某被诊断为双肺片块、结节索条样影。考虑到有可能是肺尘、肺结核,医院建议其到省疾病防控中心检查。但防控中心要求必须出具工作单位的委托书和相关材料才予以检查。由于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劳务保险也没有个人备份,而且未经身体检查就离岗,该矿拒绝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导致赵某无法进入工伤确认程序。
之后,赵某的病情恶化,今年3月被云南省疾病防控中心诊断为矽肺三期。赵某向永仁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县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此时赵某家庭已失去了经济来源,老人、孩子无人抚养,生活十分困难。走投无路之下,今年8月,赵某踏进了永仁县检察院的大门。在悉心听取情况、认真分析案情后,该院认为赵某符合支持起诉的条件,支持其向永仁县法院起诉。
赵某起诉后,法院高度重视,予以受理,经赵某同意后,于11月22日主持调解该案。永仁县检察院派员参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永仁县团山铜矿一次性补助赵某现金15万元。赵某当场撤回起诉,该案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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