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耐心找证据工伤事故终获赔“我已经很久没感动过了,要是没有你们,我不可能这么快就一分不少地拿到赔偿金。”近日,周女士特地向江山市人民法院寄去感谢信,对自己几经波折后终于拿到工伤赔偿金一事,表示感谢。2008年4月的一个下午,周女士在江山某木业制品厂上
法官耐心找证据工伤事故终获赔
“我已经很久没感动过了,要是没有你们,我不可能这么快就一分不少地拿到赔偿金。”近日,周女士特地向江山市人民法院寄去感谢信,对自己几经波折后终于拿到工伤赔偿金一事,表示感谢。
2008年4月的一个下午,周女士在江山某木业制品厂上班时被机器压伤右手。事后一个多月,被认定为工伤,伤残评定为7级。本来是一件简单的工伤赔偿案,可因工厂合伙人之间的内部问题,致使周女士迟迟拿不到应得的工伤赔偿金。
该厂由周某、徐某和毛某在2004年共同出资创办。2006年,周某和徐某因经营亏损等原因,决定退出该厂。
在对待周女士的工伤赔偿金问题上,江山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周女士的工伤赔偿金须由周某、徐某和毛某共同承担。然而,对于这样的结果,周某和徐某却表示不服,认为该仲裁结果是违背事实的,自己没有责任承担周女士的赔偿金。并将周女士和合伙人毛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受理此案件的三位法官,面对复杂案情,深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发现周某、徐某和毛某之间协议的真实性不能确认,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周某、徐某依然对周女士的工伤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几经努力,最终周女士拿到了由三人共同支付的4万多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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