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劳动纠纷诉讼要具备的条件有: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5.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
劳动纠纷诉讼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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