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禁止招用童工并不等于对童工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对非法招用童工的用人单位,除由劳动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外,对于因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根据伤残情况不同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至16倍。
如果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如果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使用童工单位不予赔偿,童工监护人可先申请对女儿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后,与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赔偿。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的方式,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途径解决。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尚不健全,如果此时从事工作的话,对其身心无疑是不好的,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禁止单位雇佣童工。
一、非法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第九条“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六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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