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监护按责赔偿。未成年人、尤其是尚未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往往安全防范意识较差,不能够充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因此在公共场所中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形时有发生,给孩子和家庭都带来极大痛苦,对此必须引起社会高度重视。父母和其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更是未成年人责无旁贷的安全保护人,应当从小向孩子灌输人身安全防范意识,把孩子的安全时刻放在心上。
在公共场所受侵害该保留什么证据维权?
全国各大小城市服务行业蓬勃发展,作为消费者的你经常会出入酒店、饭店、商场、车站、娱乐场所、银行、医院等地方接受服务,公共场所人流量大,过程中遭受到人身伤害也是常有的事,但如何维权很多人确不知道,其中关键的是有证据,才能更好的索赔。
我们首先看看法律规定,公共场所受到侵害谁承担责任:
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活着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公共场所管理者如果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保障义务致使消费者受伤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受伤后,第一时间应及时医治,同时联系公共场所管理者,找到相关的证人,并应该拍摄现场的视频或者照片,作为证明受伤原因和地点的证据。如何搜集证据以及搜集何种证据对于消费者来说可能是一件难事,但这是维权是否能成功的关键,如果当事人不懂相关的法律,建议可以找个公共场所遭侵害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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