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辩权则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不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后履行人有权行使。
4、产生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要求同时履行而产生,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因一方要求负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而产生。
一、哪个是我国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在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二、合同履行抗辩权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对抗权。履行抗辩权主要分类有三种:
1、先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当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时,双方应当同时履行;
3、不安履行抗辩权,当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恶化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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