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的区别在于:
1、两种抗辩权的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当事人的利益。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而是对违约的抗辩本质上是先履行抗辩。双方在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不违反合同约定,即合同义务。在行使抗辩权时,权利人认为对方违反合同义务,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后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先行使抗辩权。
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双方有权同时行使抗辩权,无论双方合同的顺序如何,先行使抗辩权,后行使人有权在双方合同中行使,而不是双方。
4、产生差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由于要求同时履行,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于一方要求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一回事么?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并不是一个概念。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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