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和适用情况。先行抗辩权是指在债务履行顺序明确的情况下,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其成立条件为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而适用情况则包括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以及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了先行抗辩权的具体内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先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即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存在先后履行顺序。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不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行抗辩权也不成立。此外,如果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同样不成立先行抗辩权。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 后 履 行 顺 序 是 什 么 ?
先后履行顺序,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履行时的先后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也可以不约定。如果当事人不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则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的一致确定。
在实际操作中,先后履行顺序可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在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前,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那么合同的履行将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意思的一致确定。
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当事人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可以通过合同解释或者协商解决。
结论:明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对于合同顺利履行至关重要。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合同解释或协商解决。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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