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1、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3、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一、双务合同抗辩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双务合同抗辩权适用的情形有:
1、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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