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5(4)条规定,如果雇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雇主可以终止其劳动合同。《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条特别通知:本文版权归法律专业网站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法律专业网站将对转载的法律责任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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