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生效后可以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当事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什么是劳动纠纷仲裁
仲裁变称公断是指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居中调解,对争议双方无法取得一致的问题依法作出裁决。劳动纠纷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据劳动纠纷当事人的请求,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公正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法。
劳动纠纷仲裁有以下特点:
(1)简易灵活。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比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仲裁为一次终局,没有上诉程序,同时,仲裁可以依照公平合理原则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而不必向审判那样严格适用法律,因此,不仅简易面且灵活,有利于及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处理劳动纠纷。
(2)迅速及时。由于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在程序上较为简易,期限较短,因此,可以使案件得到迅速审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必须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要求当事人必须自觉、全面履行。除非依法程序,任何人不得变更裁决,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执行裁决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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