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审理起诉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按照男女平等,照顾没有过错一方的原则来进行,首先要区分家庭共同财产,然后是个人所有财产,最后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上述的原则来分配。
一、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不能仅仅属于夫妻双方,所以在离婚的时候不能分割,只能告知夫妻双方另案起诉解决。因为夫妻起诉离婚案件只有夫妻双方是当事人,其他人是不能参加进来的。
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家庭共同财产是,房屋产权上有夫妻、父母或者子女的名字,这个房屋就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还有农村宅基地房屋没有分家的。家族企业、公司,全家都投进去资金,参与经营,都属于家庭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法院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告知当事人在离婚案件结束之后,另案起诉分解析产解决。
二、什么是个人所有财产。
个人所有才是只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诉讼离婚分割财产要先去掉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能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个人财产是:夫妻一方个人的婚前财产;夫妻一方因为身体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费等等都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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