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式
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实物分割,当共有财产属于可分物时分割后不损害财产的用途和经济价值的,对共有财产分成数份,共有人各执一份。实物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
2.变价分割,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或者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均不愿实物分割时,可将共有财物作价出卖,各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款。
3.作价补偿,当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部分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部分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将共有财产归愿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物的共有人应按共有财产的价值,给未取得实物的共有人以相当于其实有份额的经济补偿。
二、家庭共有财产有什么特征
家庭共有财产有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
2.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三、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因素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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