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共有财产的特征
家庭共有财产的特征如下: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2.家庭共同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
3.家庭共同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
4.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
二、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
共有财产的分割是,有协议的依协议进行,协议不成时,则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物无法进行实物分割,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三、哪些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下列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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