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被撤销后,仲裁裁决自始无效。
补充知识:怎样撤销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今天我们来分析下终局裁决的问题。
终局裁决是不是就不能在走法律程序呢?非也,上述规定仅适用用人单位一方,也仅适用第四十七条所例举的案件。劳动者如果不服,那么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的。
那么单位是不是就不能在维权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有:
1.适用范围:仅适用用人单位一方;仅适用第四十七条所例举的案件。
2.诉讼时效: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而非十五日。
3.受理法院: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而非基层人民法院。
4.文书形式:不是起诉状,而是撤销裁决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分属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莫将劳动仲裁委员会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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