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如下:
1、职工的工作年限是按年计算的,职工的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工龄计算为一年。而在计算经济补偿金、退休金时,按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和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不同的单位工龄,可以累计计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1、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不同的单位工龄,可以累计计算。
全文65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