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情况属于业主撤销权纠纷。业主撤销权纠纷是指业主认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撤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的纠纷。作为《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新型民事纠纷,首先要注意提起该诉讼的只能是小区的业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业主是指在该物业小区内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人,即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人。
现实生活中,业主的物业经常通过租赁等形式交给他人使用,真正承担物业业务的可能是房屋的使用权人。这些房屋的使用权人能否享有业主的物业管理权利,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人民法院在受理业主撤销权诉讼时,要审查业主的身份,如果是房屋的使用权人而非所有权人时,一般不予准许。判断是否业主查看房屋所有权登记薄即可。所以,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服,应当由你到法院起诉。
相关知识:业主委员会的基本含义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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