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析产案。
家住勐海县勐遮镇曼扫村民委员会曼挡小组的原告刀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于2006年6月认识后,同居生活了近3年的时间。但从2009年3月28日开始,被告杨某某常无故对原告刀某某进行打骂。为此事,刀某某与杨某某住所地的调解员来进行过调解,但没有成效。刀某某认为自己已无法再与被告杨某某共同生活,但杨某某又不愿意公平分配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及收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刀某某将杨某某诉至勐海县法院勐遮人民法庭。
在勐海县人民法院勐遮法庭审理中,双方对同居生活期间所共有的家庭共同财产、财产折价及共同债务均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并且互相埋怨责怪。承办法官在稳定了双方的情绪后,耐心地向原、被告一一核实,最终明确了财产数量、共同财产的折价及双方的共同债务。之后,承办法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被告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被告杨某某最终同意给付原告刀某某同居期间的财产折价款1万元,同居期间大部分共有财产由被告杨某某享有,并负责偿还同居期间所有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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