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市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由用人单位单独支付。(2)不包括伙食费,交通费和住房补贴(3)不包括加班费(4)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什么是最低工资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3月1日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2004年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同时明确依法享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劳动者,以及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期间,被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力
在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时,对于是否应将工人的四个黄金部分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范围,存在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为例,最低工资是指扣除个人四项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后的支付工资;广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个人四金部分,三、法律依据《上海市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社发[2019]5号)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及相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9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420元调整为2480元。以下项目不属于每月最低工资的一部分,应由雇主单独支付:
(I)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II)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和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如有毒有害物质
(III)食品津贴,通勤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四)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小时最低工资从21元调整到22元。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三个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兼职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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