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劳动能力的丧失
劳动能力的丧失是指已经丧失劳动而不能从事劳动的能力。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人体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程度。判断标准为“职业病伤残程度认定”的国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单肢瘫痪,肌力二级以下(含二级)。(2)二、三肢瘫痪,肌力三级以下(含三级)。(3)双手或双脚完全瘫痪,肌力二级以下(含二级)。(4)完全(感觉或混合)失语症(5)中度运动障碍无肢体麻痹
2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心室疾病左心室射血分数≤50%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无效
各种难治性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g/dl(含6g/dl)。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术或小肠切除术3/4例
7例慢性严重肝损害
8例不可逆慢性肾功能衰竭
各种代谢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多个主要器官的严重并发症,心、脑、肾、肺、肝等
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化疗无效或复发
另一只眼矫正视力<;2或场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1或场半径≤20度
13例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下列症状之一,严重影响其职业功能:痴呆(中度智力低下);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不可控制的冲动性攻击行为
14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经5年系统治疗后不能恢复正常;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坚定,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经5年系统治疗后不能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包括50岁)和女性45岁以上(包括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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