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九月三十日
徐州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9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58号)精神,确保我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
二、时间安排
1.2004年9月下旬,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
2.2004年10月上旬,对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同时,发放《徐州市市级机关软件使用正版化情况调查表》。
3.2004年10月31日前,完成调查表的收回、统计、汇总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将全市统计情况上报省版权局。
4.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及政府采购。
5.2005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6.2005年11月至12月,市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市各部门及县(市)、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迎接省验收组对我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准备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列出本地、本部门详细的工作进度时间表。
2.自查阶段。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文件。市级机关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于2004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版权局。各县(市)、区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实施阶段。在自查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需要更换正版软件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采购使用国产软件。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市各部门更换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原则上从部门预算机动经费或部门结余资金中调剂解决。正常购置正版软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4.验收阶段。市领导小组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2005年11月份,对市级机关各部门进行检查验收;2005年12月份,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版权部门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推荐国产优秀办公软件;财政部门负责将购买正版通用软件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知识产权部门要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
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004年10月20日前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一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3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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