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1〕5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2〕1号)要求,市政府定于2002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在市政府各部门开展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集中清理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维护软件市场秩序,促进高科技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在抵制和清理盗版软件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购买、使用盗版软件,对正在使用的要在2002年5月31日前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检查,凡属\盗版软件一律更换二
二、统一组织,分步实施
(一)清理自查阶段(2002年4月10.日至5月10日)。市政府各部门对本单位正在使用的计算机软件要进行认真清理自查。主要内容为:本单位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在使用的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所需正版的软件种类、数量等,并检查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软件,是否具有书面授权使用文件。5月10日前,各部门将自查情况汇总报市版权局
电话:6689364.
(二)更换正版软件阶段(2002年5月10日至2002年7月31日)。由市版权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确定软件目录和采购地点,各部门按要求自行采购,经费由各单位列支。以后各单位正常购置正版软件亦按此程序办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2年7月1日……至7月31日)。市版权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政府各部门自查、更换使用软件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综合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明确分工,协同配合。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既是一项阶段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协同配合。市版权局确立正版软件品种后,市财政局采购中心即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供货单位,并要以法律形式确定供货责任;市版权局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软件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国领导同志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认真做好软件的资产管理。一经发现购买、使主理用盗版软件的单位,要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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