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11 09:05:50 3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总体部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力争破获一批大要案件,抓获一批骨干分子,端掉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犯罪团伙,清理一批传销人员;力争使我市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有效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受骗前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工作重点

1.严厉查处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

2.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

3.以新沂、邳州、沛县、云龙、鼓楼、泉山、九里等为重点地区,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严厉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

4.强化对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工作步骤

1.动员排查阶段(2006年11月15日前)。召开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全市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印发行动方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开展调查摸底,了解掌握本地区传销窝点、人员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

2.统一行动阶段(2006年11月15日至20日)。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和掌握的案件线索,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统一的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地区进行大规模清查,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活动的高潮。

3.集中打击阶段(2006年11月20日至2007年5月31日)。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打击合力,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特别是要密切监控春节前后的民工潮,夯实打、防、控基础,形成联合打防体系。

4.总结巩固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完善打、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在集中行动期间,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赴各地进行检查督导。

四、工作职责

1.各级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打击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驱散、遣送传销人员,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行为。?

3.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4.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5.经贸部门要依照国家有关直销的法律法规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6.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7.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打击传销的经费保障工作。

8.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9.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0.民政、劳动保障、房管、城市执法等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打击传销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打击传销活动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平安徐州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体系,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努力建立打击传销工作长效机制。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工商分局(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同和配合,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工作格局。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引导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4.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传销工作的效率。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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