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57号)精神,州政府去年下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州政府系统开展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的通知》(凉府办发[2004]77号)。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都相继开展了自查工作,但还有少数单位重视不够,自查工作不彻底。为推动我州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迎接国家年底对市州级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检查验收,根据省政府5月13日召开的“市、州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州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一位领导同志负责的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请在2005年6月30日前,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州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3865740,传真:2162192)。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
1.分级负责,全面推进。州级政府部门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迎接并通过国家的检查验收;县市政府负责本级部门的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州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步实施。州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阶段实施要求是:6月30日前,完成软件使用情况调查统计,并将《凉山州软件使用情况调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州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30日前,在完成软件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申报计划(采购申报表附后)报州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交州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审核;8月20日前完成计算机软件正版化工作招标、落实采购经费和集中采购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计算机软件的分配、安装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培训工作;10月省、州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抽查;11月各部门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12月做好复查、总结上报工作,迎接国家和省联合检查组的检查验收。
请各部门务必按各阶段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完成和验收不合格的,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各县市政府要组织所属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地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政府应在2005年10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州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地、各部门需要更换的正版软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分别配给。凡国内能够生产供应的,要优先采购使用国产软件。政府采购机构要在认真核实各单位申报计划的基础上,编制通用办公软件需求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所需经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列入各部门预算,实行财政集中支付。今后,正常购置正版软件也应按此程序办理。
三、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各地、各部门要在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上下协调,分工负责,齐抓共管,通过这次使用正版软件专项工作,达到标本兼治,提高我州软件保护工作整体水平。
州文化版权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版权法规培训和软件资产的管理培训工作,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结束后仍继续使用未经授权软件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信息部门要为使用正版通用软件提供产品目录,介绍不同软件的性能价格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购买正版软件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监督各部门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集中采购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对达到固定资产价值的软件,要按规定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管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文化版权部门要把宣传、引导和打击盗版软件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督检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建立我州正版软件保护的长效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
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行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带头使用正版软件,以实际行动倡导全社会积极使用正版软件,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改善我州投资环境。
二00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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