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高传捷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公益信托研讨会上表示,要加快完善和明确公益信托的配套制度,更好地促进我国公益信托活动的开展。他希望,银监会能够与各公益事业有关管理机构一道,建立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这项工作。高传捷认为,当前需重点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积极探讨公益信托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特别是要探讨开展公益事业,在基金会和契约性的公益信托这两种形式中,哪种形式更适合我国国情。其次,如果要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对于受托人究竟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受托人的范围、条件、程序都有哪有要求。第三,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混合在我国是否合适。第四,如何评价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推动公益信托的作用,需要采取哪种形式、何种力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他说,国外的公益信托包括慈善信托等,在调节社会公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称之为国民财富的第三次分配。发展公益信托,对增加社会福利,促进社会公正、和谐将会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我国《信托法》专章对公益信托作出了规定,所谓公益信托,是指为实现以下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信托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发展公益信托。但由于配套制度的缺失,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实施后,我国的公益信托事业一直未能得到发展。在今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31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快完善信托法相关配套制度、法规制度的建设,建议完善和明确公益信托配套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此建议的答复工作交由银监会办理。在这样的背景下,银监会于近日召开了首次中国公益信托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扶贫办、中华慈善总会等部门参加了会议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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