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因合同履行完毕,抵押权或地役权消灭的。
(5)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的。
二、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说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5、抵押权人和地役权人及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三、莆田不动产预告登记注销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5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八十九条: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注销预告登记:
(一)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
(二)债权消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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