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四项内容。第一项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个月;第二项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十级伤残的职工,相当于一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项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十级伤残的职工,相当于四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四项是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广东省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相当于本人工资的7个月;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对于十级伤残的职工,相当于一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十级伤残的职工,相当于四个月的本人工资;4.其他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广东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治疗期间或者康复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职工本人;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并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职工本人;
(三)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残疾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职工本人;
(四)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职工本人;
(五)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职工本人。
因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多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多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待遇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其伤残职工本人,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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