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属于工伤;2.获得工伤认定;3.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4.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您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可以委托单位代为领取。要想领取这些补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您必须属于工伤。作为工伤的劳动者,您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前提条件。因为这些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工伤待遇,必须以构成工伤为前提。
2.您需要获得工伤认定。如果您已经获得了工伤认定,那么您就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您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那么您需要先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然后才能申请领取这些补助金。
2、经过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4级的工伤工伤职工失去了劳动能力,所以由单位保留其劳动关系,退出劳动岗位,所以1-4级的伤残职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3、劳动者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者提议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仍然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者与用人单位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则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只有劳动关系终结时,才存在支付费用的问题。
劳动者治疗终结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不能自理的,享受以下待遇。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五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25个月的本人工资。
然而,劳动者治疗终结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就无法享受上述待遇了。因为劳动者治疗终结后,就与用人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不再有劳动关系的身份,也就不符合上述待遇的条件了。
因此,劳动者治疗终结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无法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论:在满足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的条件下,劳动者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若劳动者治疗终结后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则无法享受上述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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